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4〕4号)的相关要求,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实际,现就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复试组织管理
成立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、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,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复试工作具体事项
1、复试时间:2014年5月12日;
复试地点:机械科学研究总院8楼会议室。
2、复试分数要求:总分不低于180分,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。
3、复试比例:差额复试。
4、复试考核内容:英语口语、英语听力、心理测试、综合面试。
综合面试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,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,参考考生申请材料,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,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
5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者,概不录取;体检合格者,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,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考生,并在总院门户网站(http://www.baltsavias-oe.com)上公布。
6、复试咨询电话:010-88301834;
监督投诉电话:010-88301823;
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:010-8283721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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