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,充分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提供的政策策略,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、强化监督遏制增量,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有机统一。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实事求是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精准把握政策策略,严格规范工作程序,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,为在新的起点上深化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,可以看出,“四种形态”体现了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方针,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体现了把监督挺在前面、抓早抓小、防患未然的要求,体现了保持惩治高压态势、遏制瓦解贪腐的导向。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披露,2019年,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84.9万人次。其中,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24.6万人次,占总人次的67.4%;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6.3万人次,占25%;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.2万人次,占3.9%;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.8万人次,占3.7%。这再次表明,用好“四种形态”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,既要注重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牢牢抓住监督基本职责;又要强调执纪执法必严、违纪违法必究,突出惩治重点,把“严”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。
“四种形态”是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针的具体化,其实质是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。工作报告在介绍过去一年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总体情况时,使用了“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”的表述。这表明,每一种形态的运用,都包含着教育和警示。即便是对于已经犯了严重错误的审查调查对象,既要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这两个定量,也要充分考虑其本人的态度和认错悔错改错实际行动这个变量,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,审慎稳妥做好“四种形态”相互转化工作。
工作报告显示,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,其中中管干部5人、省管干部119人。包括秦光荣、刘士余等中管干部在内的违纪违法分子纷纷主动投案,这是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威慑的结果,也是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政策感召的结果。2019年7月,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,让主动投案工作有规可依,处置更加精准。对于主动投案、如实交代问题的干部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“四种形态”之间相互转化条件,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,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,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挽救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惩治腐败决心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,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;但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,性质十分严重,影响非常恶劣。2019年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,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,着力整治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“链条式”腐败,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、胆大妄为的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
工作报告对2020年的任务部署释放了力度不减、节奏不变、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继续坚持“老虎”、“苍蝇”一起打,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。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明确今年的惩治重点,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,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、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。报告还要求,对巨额行贿、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等。3月10日,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: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(集团)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。短短一则通报,释放了强烈信号: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”“坚决斩断‘围猎’和甘于被‘围猎’的利益链”绝不是一句空话。
“四种形态”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,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,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,化解存量、遏制增量的有效办法。落实好工作报告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诚履职尽责,实事求是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分类施策,标本兼治,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,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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